建筑施工资质标准
建筑施工总承包:
1建筑工程、2公路工程、3铁路工程、4港口与航道工程、5水利水电工程、6电力工程、7矿山工程、8冶金工程、9石油化工工程、10市政公用工程、11通信工程、12机电工程、13民航工程
建筑施工专业承包:
1地基基础工程、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、3预拌混凝土、4建筑机电工程、5消防设施工程、6防水防腐保温工程、7桥梁工程、8隧道工程、9模板脚手架、10建筑装修装饰工程、11古建筑工程、12公路工程、13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、14港口与航道工程、15水利水电工程、16输变电工程、17核工程、18通用专业承包。
建筑施工总承包
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
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、乙级。
1.1 甲级资质标准
1.1.1 企业资信能力
(1)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;
(2)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。
1.1.2 企业主要人员
(1)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;
(2)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为建筑工
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;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 绩。
1.1.3 企业工程业绩
近 5 年承担过下列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,工程质量合格。
(1) 高度 80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8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2 项;
(2) 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 程 2 项;
(3) 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,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 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,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民用建筑 工程 1 项,或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工程 1 项;
(4) 单项建安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。
1.2 乙级资质标准
1.2.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。
1.2.2 企业主要人员
(1)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;
(2)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为建筑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;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。
1.3 承包工程范围
1.3.1 甲级资质
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、工程项目管理。
1.3.2 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
(1) 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
(2) 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;
(3) 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;
(4) 单项建安合同额 1.5 亿元以下的建筑工程。
注:
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、工业建筑工程、构筑物工程以 及相配套的道路、通信、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。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、主体 结构、建筑屋面、装修装饰、建筑幕墙、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、通 风与空调、电气、消防、防雷等配套工程。
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
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、乙级。
2.1 甲级资质标准
2.1.1 企业资信能力
(1)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;
(2)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。
2.1.2 企业主要人员
(1)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;
(2) 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为公路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;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。
2.1.3 企业工程业绩
近 5 年承担过下列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,工程质量合格。
(1) 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 50 公里以上;
(2) 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 (不少于 2 层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沥青 混凝土路面,或 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) 150 万平方米以上;
(3) 累计修建单座桥长≥500 米或单跨跨度≥100 米的桥梁 3 座以上;
(4) 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≥1000 米的公路隧道 1 座以上,或单座隧道长≥
500 米的公路隧道 2 座以上。
2.1.4 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:
(1) 160 吨/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;
(2) 120 立方米/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;
(3) 300 吨/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2 台;
(4) 摊铺宽度 12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3 台;
(5) 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 1 套,隧道掘进设备 1 台。
2.2 乙级资质标准
2.2.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。
2.2.2 企业主要人员
(1)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8 人以上;
(2) 技术负责人具有 6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为公路
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;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。
2.2.3 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:
(1) 120 吨/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;
(2) 60 立方米/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;
(3) 300 吨/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1 台;
(4) 摊铺宽度 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1 台。
2.3 承包工程范围
2.3.1 甲级资质
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、隧道工程的施工。
2.3.2 乙级资质
可承担甲级以下公路,单座桥长 1000 米以下、单跨跨度 150 米以下的桥梁, 长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。
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
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、乙级。
3.1 甲级资质标准
3.1.1 企业资信能力
(1)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;
(2)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。
3.1.2 企业主要人员
(1) 具有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;
(2)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为 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;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。
3.1.3 企业工程业绩
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6 类中的4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,其中至少包括第 1 类所 列工程,工程质量合格。
(1) 城际铁路、客货共线 Ⅰ级铁路、重载铁路土建综合工程累计正线里程
200 公里;
(2) 2 座中长铁路隧道或 1 座长铁路隧道;
(3) 5 座单路 32 米且桥长 100 米以上的铁路桥梁;
(4) 2 个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场;
(5) 2 个单项合同额 3 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土建综合工程;
(6) 1000 公里以上机械铺轨工程或 1000 榀箱梁架设工程。
3.2 乙级资质标准
3.2.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。
3.2.2 企业主要人员
(1) 具有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;
(2)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为
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;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。
3.3 承包工程范围
3.3.1 甲级资质
可承担各类铁路土建综合工程施工。
3.3.2 乙级资质
可承担除高速铁路以外的各类铁路土建综合工程施工。
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
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、乙级。
4.1 甲级资质标准
4.1.1 企业资信能力
(1)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;
(2)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。
4.1.2 企业主要人员
(1) 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;
(2)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为港口 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;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。
4.1.3 企业工程业绩
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5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,工程质量合格。
(1) 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;
(2) 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;
(3) 水深大于 5 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;
(4) 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;
(5) 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;
(6) 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;
(7) 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;
(8) 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;
(9) 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;
(10) 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、清礁工程。
4.1.4 企业技术装备
具有下列 7 项中的 2 项以上施工机械设备:
(1) 架高 60 米以上打桩船;
(2) 200 吨以上起重船;
(3) 3000 吨级以上半潜驳或 100 立方米/小时以上砼搅拌船;
(4) 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;
(5) 2000 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;
(6) 总装机功率 50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;
(7) 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。
4.2 乙级资质标准
4.2.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。
4.2.2 企业主要人员
(1) 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;
(2)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为港口
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;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。
4.2.3 技术装备
具有下列4 项中的 2 项以上施工机械设备:
(1) 打桩船;
(2) 起重船;
(3) 总装机功率 1200 千瓦以上挖泥船;
(4) 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。
4.3 承包工程范围
4.3.1 甲级资质
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,包括码头、防波堤、护岸、围堰、堆场 道路和陆域构筑物、筒仓、船坞、船台、滑道、船闸、升船机、水下地基及基础、 土石方、海上灯塔、航标、栈桥、人工岛及平台、海上风电、海岸与近海工程、 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、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、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、疏 浚与吹填造地、水下开挖与清障、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。
4.3.2 乙级资质
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,包括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5000 吨级以 下码头、水深小于 7 米的防波堤、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、1000 吨级 以下船闸和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、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1000 吨级以下航道 工程、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、沿海 28 万平方米或内河 12 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、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、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 礁工程,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、筒仓、水下地基及基础、土石方、
航标、栈桥、海岸与近海工程、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、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、 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。
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
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、乙级。
5.1 甲级资质标准
5.1.1 企业资信能力
(1)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;
(2)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。
5.1.2 企业主要人员
(1)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;
(2)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为水利 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;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。
5.1.3 企业工程业绩
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,其中 1~2 类至少 1 类,3~5 类至少 1 类,工程质量合格。
(1)库容 5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15 米以上或库容 1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 坝高 50 米以上的水库、水电站大坝 2 座;
(2) 过闸流量≥500 立方米/秒的水闸4 座 (不包括橡胶坝等);
(3) 总装机容量 10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;
(4) 总装机容量 5MW (或流量≥25 立方米/秒) 以上泵站 2 座;
(5) 衬砌后洞径≥6 米 (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) 且长度≥500 米的水工 隧洞 4 个;
(6)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5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 120 万立方 米以上或灌浆 12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 8 万平方米以上;
(7) 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。
5.2 乙级资质标准
5.2.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。
5.2.2 企业主要人员
(1)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8 人以上;
(2)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为水利
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;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。
5.3 承包工程范围
5.3.1 甲级资质
可承担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。
5.3.2 乙级资质
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 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 的施工,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:坝高 70 米以下、水电站总装机容 量 150MW 以下、水工隧洞洞径小于 8 米 (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) 且长度小于 1000 米、堤防级别 2 级以下。
注:
1.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、灌溉、发电、供水、治涝、水环境治理等为 目的的各类工程 (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),主要工程内容包括:水工建筑物 (坝、 堤、水闸、溢洪道、水工隧洞、涵洞与涵管、取水建筑物、河道整治建筑物、渠 系建筑物、通航、过木、过鱼建筑物、地基处理) 建设、水电站建设、水泵站建 设、水力机械安装、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、电气设备安装、自动化信息系统、 环境保护工程建设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,以及与防汛抗旱有 关的道路、桥梁、通讯、水文、凿井等工程建设,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 属工程建设等,详见《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》(SL26-2012)。
2 .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》(SL252-2017) 确定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