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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务中建筑企业转让建筑资质 实现方式及法律后

发布时间:2023-06-29
今天,贵州代办建筑资质转让公司小编整理了有关,实务中建筑企业转让建筑资质  实现方式及法律后果的相关内容,接下来,随贵州代办建筑资质转让公司小编一起来看看吧。
 
基于通知规定的建筑企业资质可变更几种方式,这也为建筑企业转让资质获利提供了可操作空间。从建筑企业资质转让方式成本及难易程度分析,在市场中采取合并方式进行转让的极少存在,这种方式一般不符合资质转让双方的交易目的。从交易便利性、成本及风险控制角度考虑,在实践中采取“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、分立”方式进行资质转让最为普遍,一般操作转让方法为:
 
(1)资质需求方与资质提供方进行重组,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,一方实现对另一方的全资控股,在完成控股后采取分立的方式将资质分立到资质需求方,在分立完成后再次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最终完成资质的转让;
 
(2)资质提供方设立全资子公司(或已有的无债权债务纠纷的子公司),并根据转让资质要求,对子公司的资产、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技术装备进行配备后,然后通过建筑资质分立的模式将资质变更到全资子公司名下,最后再将全资子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,最终完成建筑企业资质的转让。
 
从上述操作手段分析,均利用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资质变更,然后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完成资质转让交易,但该种情况显然违背了国家法律允许的建筑资质变更的初衷,是“名为股权转让实为资质转让”的行为。从民事法律角度分析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六条:

“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,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。”该种方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以“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”的行为,在法律上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。从行政及刑事法律责任角度分析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六十五条“...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,吊销资质证书,处以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以及第六十六条“建筑施工企业转让、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罚款,可以责令停业整顿,降低资质等级;情节严重的,吊销资质证书。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,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”但基于我国建筑市场尚处于蓬勃发展阶段,同时也解决大量农民工就业问题等多种原因,在未出现严重后果的情况下,实际并未严格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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